索引号 11152525011676612K/2024-0002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构 东乌珠穆沁旗 文号 东政办字〔2024〕23号
成文日期 2024-08-01 00:00:00 有效性 有效

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旗2024年质量强旗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2 14:55 浏览次数: 来源: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驻旗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东乌旗2024年质量强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8月1日

2024年质量强旗工作要点

  2024年质量强旗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全力办好“两件大事”工作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质量强区建设纲要》为总牵引,以实施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为抓手,以质量基础设施为支撑,全方位推进质量强旗建设,为东乌旗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年度质量目标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抽检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工业产品、食品等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98%以上,交通建设工程交工、竣工质量合格率保持100%,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推动质量强旗建设

  (一)强化质量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质量发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质量工作协调机构作用,凝聚各部门力量,统筹推进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质量强旗重点工作。(质量强旗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做好顶层设计。召开全旗质量大会,部署质量强旗重点工作,推进质量强旗建设。科学分析东乌旗发展特点,全面推动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取得阶段性成果。完善质量政策措施,保障质量强旗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质量强旗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加强质量政策支持。旗本级财政安排质量强旗项目经费136.3万元,用于开展质量提升、标准化提升、品牌建设等重点工作。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贷款支持工具等各项货币政策工具,指导金融机构深入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优化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和绿色低碳转型金融企业支持力度。加强普惠重点领域金融支持。(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锡盟分行东乌珠穆沁旗营业管理部负责)

  (四)深化质量工作考核。进一步强化“年初部署、年中调度、年底考核”的质量工作推进机制,落实2023年全区质量工作考核反馈问题整改,高质量完成2024年锡林郭勒盟委质量督察考核迎检工作。(质量强旗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五)推动质量社会共治。持续加大质量政策宣传力度,面向党政机关、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活动,增强推动质量强旗建设的动力和能力。开展先进质量管理经验交流及长效宣传推广。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开展“质量月”“中国品牌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质量活动,推动质量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加大对商协会和民营企业宣传教育力度,发动各行各业和基层一线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质量强旗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聚焦重点领域,全面提升质量水平

  (六)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旗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水平,做好“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工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引导我旗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开展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积极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工作。加强国有资本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大力发展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工信局负责)

  (七)提升产品供给质量。落实好推动我旗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民族奶食小作坊提档升级为企业,积极争取自治区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支持,支持内蒙古禧牧乳业有限公司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具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推进“四季乌珠穆沁”系列文创产品研发,着力扩大“千里边疆 四季乌珠穆沁”文化旅游品牌的影响力,组织文创企业参加旅游商品创意大赛、各类行业会展、商品博览会,提升文创产品竞争力。开设非遗展览、体验、制作、研学基地,培育形成民俗文化品牌,带动文化旅游发展。做好煤炭检测,严把煤炭质量关。(工信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东乌海关负责)

  (八)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开展质量标准化宣贯,引导企业积极参加2024年全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观摩培训会。严格落实安全手册制度,实行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2024年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全部竣工建筑比例达到25%,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部竣工建筑面积力争达到25%,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加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及环保监管力度,加强安全隐患部位和工艺监管监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针对新工艺、新技术开展质监技术人员、公路建设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按照《锡林郭勒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职责划分方案》,执行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机制。(住建局、交通局、农科局负责)

  (九)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巩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强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排查企业数量覆盖率达到100%。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培训。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质量体系建设,提升我旗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组织旅游服务提升活动,举办旅游服务质量培训,提高我旗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水平。持续加强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欺客宰客、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工程,加大老年助餐服务能力提升。实施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扩面工程,增强拓展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功能。举办养老护理员岗前(适岗)培训、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优化医院门诊流程设计,缩短患者等待时间。实施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行动,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全部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促进社会组织诚信办会、自律发展。开展康复辅具暨适老化产品进社区行动,实施“助康工程”项目。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提升综合服务质量,打造建设“小而全、小而强、小而精”的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星级社。(住建局、文旅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供销社、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强化科技创新驱动。落实《数字锡林郭勒“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协调推进新型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IPv6改造等重点任务和工程。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在种业领域积极申报自治区揭榜挂帅项目;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落实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抓好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组织工业企业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力争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户。做好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政策资金安排相关工作。加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优化办税服务,提高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不断提升企业研发积极性,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全面抓好“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加强对家庭牧场、返乡创业、养殖大户等人员的针对性培训和针对性指导,促进农牧业科技成果落地。(网信办,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农科局负责)

  三、夯实质量基础,强化支撑作用

  (十一)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开展市场监管进园区行动,制定《东乌旗市场监管进园区行动方案》,整合登记注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等服务力量,为园区企业提供“定制式”服务,推动重点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强化计量能力支撑。大力提升计量检测能力水平,按照《地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用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设指导性目录(试行)》要求,用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建标达到5项。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解决企业在质量提升和产业发展中的测量、测试和溯源难题。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加强大企业计量技术帮扶力度,推动企业计量资源能力共享,形成大中小企业相互支持的计量伙伴关系。(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负责)

  (十三)做好标准提升工作。鼓励引导相关单位、企业在荒漠化综合治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高标准农田等方面研制相关标准。探索把全区经验成果大起底典型经验转化为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争取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专项资金。配合开展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准。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节能节水评估等方面技术咨询。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制定行业标准。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商、协会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和商、协会团体标准“领先者”活动,鼓励引导相关单位、企业参与重点领域高质量标准制定,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 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潜力。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商、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引导民营企业、商会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和团体标准“领先者”。(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工商联负责)

  (十四)加强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加强质量技术帮扶,解决企业痛点堵点。着力提升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加大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环境监测、机动车、建筑材料领域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及各类虚假认证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严守安全底线,服务发展大局

  (十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重点领域网络数据安全风险检查评估工作,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强化通报预警、隐患整改、应急处置和大型活动安保等工作。安排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经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察支队项目经费予以保障。加强信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和行业乱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制度,在建工程项目信息录入智慧建筑管理服务系统率达到100%。开展建设工程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专项检查。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参建单位履约履职能力检查。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公路建设项目复工复产质量安全排查,做好质量安全排查及施工工艺提升。压实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抽检不合格农兽药、违规使用农兽药生产购销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强化农兽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深入推进“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将整治农资“忽悠团”进村兜售问题摆上重要位置,优化“互联网+监管”平台,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覆盖范围,确保“双随机”跨部门监管率不低于30%。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落地,强化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专题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锅炉安全提升、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推动实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责任险全覆盖。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岗位专业化、职业化。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机制,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有效管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网信办,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东乌海关负责)

  (十六)强化“双打”工作。深入开展打击环食药犯罪“昆仑”专项行动。向全社会发布征集环食药知领域违法犯罪线索通告,重点征集涉企特别是民族企业注册商标犯罪,突出侵犯内蒙古“老字号”企业、“蒙字号”企业等注册商标犯罪,持续加大对涉及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大要案件侦办,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大要案件侦破力度,着力提升食品药品、知识产权领域案件打击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审判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开展质量法规宣传教育,发布典型案例,提升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有效遏制制假、售假行为。法定审限内审结案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在我旗设立1处知识产权联络点。依托联络点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行政监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查职能,保护企业和个人知识产权利益。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执法保护和“蓝天”专项整治。设立锡盟(东乌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培育自治区级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保护项目,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执法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假冒伪劣、计量作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法院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严厉查处重点领域违法案件,加强行刑衔接,与公安等机关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集中曝光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网络交易领域打非治乱专项行动,对网络交易领域不规范及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纠正和治理。(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及其负责人质量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深入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组织企业参加首席质量官培训,引导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压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终身责任,建立质量责任可追溯制度。(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负责)

  五、厚植质量发展基础,提升企业竞争力

  (十八)打造自治区特色优势品牌。组织开展2024年中国品牌日活动,组织工业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蒙古参展活动。组织参加“双品”网购节,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拓展农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消费体验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引导品牌消费、品质消费。鼓励支持优秀企业参加老字号嘉年华、中国老字号博览会等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争取上级资源支持,重点塑强锡林郭勒羊、锡林郭勒奶酪区域公用品牌,完成锡林郭勒羊品牌授权加工企业收购加工订单羊15万只以上,锡林郭勒奶酪品牌授权经营主体总数7家以上。组织企业参加绿博会、农博会等展会展销、宣传推介活动。持续优选推荐我旗绿色优势特色产品参加全区“蒙”字标标准制定工作,加大“蒙”字标认证培育力度。积极组织“5.19”旅游日系列活动,依托我旗特色文旅资源,在全旗范围内开展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千里边疆 四季乌珠穆沁”系列文旅活动,激发文旅市场活力,持续打造“千里边疆 四季乌珠穆沁”文旅品牌。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年内新增绿色、有机产品认证1个。(发改委、工信局、文旅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负责)

  (十九)落实质量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申报“草原杯”“鲁班奖”、盟级优质工程质量奖评选。组织规上工业企业申报企业“质量标杆”。培育企业申报创建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提升劳动者质量素养。加大技能培训支出力度,2024年财政安排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30万元。继续实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举办蒙古族服饰制作培训班。推动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组织企业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首席质量官培训,加强中小微企业质量人才培养。(财政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一)稳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治理,推动存量政策措施再清理。严格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工作,开展政策措施抽查,探索创新抽查方式,提升查验工作质量。公示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整改有效典型案例,增强警示教育作用。抓好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全旗消费领域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社会关注度高、消费者和经营者反映强烈的虚假宣传、仿冒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化商业秘密行政保护,持续推动创建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联系点),建立1家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组织第二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帮助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营造尊重商业秘密、遵守商业道德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场监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