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525011676612K/2024-00025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构 东乌珠穆沁旗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4-07-24 10:36:29 有效性 有效

东乌旗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打贮草管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4 10:35 浏览次数: 来源: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提升生态保护意识,切实规范打贮草行为,确保全旗重要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得到全面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锡林郭勒盟关于加强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指导意见》和《东乌珠穆沁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本着“提前公告,社会共治”的原则,现将东乌珠穆沁旗2024年打贮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刈割时间及申请备案制度

  (一)根据当前气候条件和牧草长势以及防火形势,今年我旗天然打草场刈割时间确定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0月10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前或延长刈割时间。

  (二)打草作业前,打草作业面积1000亩以上的打草牧户或流转租赁打草场的打草牧户(或其他各类经营主体)需提前向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苏木镇人民政府办理《打草作业证》和《野外用火许可证》,并配备防扑火设备后方可打草作业。苏木镇人民政府将申请备案的打草牧户(或其他各类经营主体)建档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旗林业和草原局备案。打草申报内容要明确打草场位置、打草面积、流转面积、留茬高度、预留草籽带宽度及打草起始时间等。

  二、严格执行刈割规程

  (一)轮刈方式。1000亩以上的打草场实行轮刈制度,采取隔年轮刈(即:同一片打草场必须间隔一年刈割一次)或两区两年轮刈(即:按照“集中连片、条块结合”的原则,同一片打草场实行划区“轮刈”,打草经营主体每年申请打草场总面积的1/2,并每年保证剩余1/2的打草场停止打草作业,上年刈割过的草场第二年严禁再次刈割);1000亩及以下的牧民自备打草场可不执行轮刈制度,但必须执行本办法其它条款规定;

  (二)间作制度。每打草300米宽,必须保留不小于20米的草籽繁育带;

  (三)留茬高度。根据我旗草地类型特点和地形条件,打草场留茬高度不得低于6厘米;

  (四)耧耙要求。为保护草原土壤腐殖层,保水保墒,耧耙齿端要与地面平行,严禁过度耧耙和打搂枯草、枯落物,防止造成地表裸露草场退化。

  (五)刈割条件。植被平均盖度30%以下、草群平均高度15厘米以下、或干草产量亩产30公斤以下的打草场,禁止刈割。

  (六)打草作业禁止以下行为:

  1.不得使用改装和破坏草原的打搂草机具,禁止使用指盘式搂草机;

  2.大型运输车辆必须在指定捆草堆放地点装草,严禁进入打草场内装草;

  3.禁止打草车辆随意碾压草原,破坏草原植被;

  4.打草作业时,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或未配备防扑火设备的严禁打草作业。

  三、打草场禁止放牧

  按照全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要求,打草场已划入轮刈禁牧区管理,打草场禁止放牧。

  四、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一)各苏木镇(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深入打草作业点发放告知书和明白卡,告知打草牧户(或其他各类经营主体)打草作业的技术规程和具体要求,提高利用效率,加强天然打草场保护;

  (二)苏木镇综合执法部门及旗林草、农牧等部门要切实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草原监督管理机制,对违反《东乌珠穆沁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不按规定申请备案、提早或延期刈割、不按规定分区轮刈、留茬高度不够、不预留草籽带、过度耧耙的,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由苏木镇人民政府处每亩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天然打草场内放牧、偷牧的,一经发现查实,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放牧两次以上的,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扣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三)旗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负责拉运饲草车辆的管理,严查打草、运草、贮草车辆超高、超宽、超限和夜间上路行驶、占道停放行为,加强对车辆示宽标志,反光标识等安全设施的管理,严禁报废、“三无”(无保险、无牌、无证)、安全设施不全的打贮草车辆、拖拉机等农用机械上路行驶的行为。

  五、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打贮草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防火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防火宣传检查,通过与野外作业单位或个人签订防火责任状、配备专业防扑火机具等方式,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发现火灾隐患立即上报处置,确保打贮草期间不发生火情。

  六、举报电话

  旗林业和草原局举报电话:  6832804、13947941534

  旗应急救援服务中心举报电话:3221814、13847912058

  乌里雅斯太镇政府举报电话:3221093、18747946663

  道特淖尔镇政府举报电话:  3358176、13947909429

  嘎达布其镇政府举报电话:  3363055、13947911935

  额吉淖尔镇政府举报电话:  3465005、15904796255

  满都宝力格镇政府举报电话:3361177、13947975516

  呼热图淖尔苏木政府举报电话:3366014、15704791110

  萨麦苏木政府举报电话:   3366627、13947970168

  阿拉坦合力苏木政府举报电话:3435021、15104790088

  嘎海乐苏木政府举报电话:   3220906、18804799590

  宝格达山林场举报电话:   2288075、13614793399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