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东乌旗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打贮草管理工作的公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25 10:37

  7月24日,东乌旗人民政府发布《东乌旗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打贮草管理工作的公告》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提升生态保护意识,切实规范打贮草行为,确保全旗重要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得到全面保护。

  二、主要内容

  (一)天然打草场刈割时间确定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0月10日。

  (二)打草作业前,打草作业面积1000亩以上的打草牧户或流转租赁打草场的打草牧户(或其他各类经营主体)需提前向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苏木镇人民政府办理《打草作业证》和《野外用火许可证》,并配备防扑火设备后方可打草作业。

  (三)轮刈方式。1000亩以上的打草场实行轮刈制度,采取隔年轮刈(或两区两年轮刈;1000亩及以下的牧民自备打草场可不执行轮刈制度,但必须执行本办法其它条款规定;

  (四)间作制度。每打草300米宽,必须保留不小于20米的草籽繁育带;

  (五)留茬高度。根据我旗草地类型特点和地形条件,打草场留茬高度不得低于6厘米;

  (六)耧耙要求。为保护草原土壤腐殖层,保水保墒,耧耙齿端要与地面平行,严禁过度耧耙和打搂枯草、枯落物,防止造成地表裸露草场退化。

  (七)刈割条件。植被平均盖度30%以下、草群平均高度15厘米以下、或干草产量亩产30公斤以下的打草场,禁止刈割。

  (八)明确了打草作业禁止行为。

  (九)对违反《东乌珠穆沁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有关规定,由苏木镇人民政府进行相应处罚。

  (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及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打贮草车辆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十一)严格遵守国家及自治区草原森林防火相关条例,确保打贮草期间不发生火情。

  (十二)举报电话:旗林业和草原局举报电话:6832804、13947941534

  旗应急救援服务中心举报电话:3221814、13847912058

来源: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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