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东乌珠穆沁旗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版)》的解读说明

发布日期:2024-05-28 13:45

  一、制定的必要性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我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二、制定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加快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内卫计规范〔2015〕3号)和《锡林郭勒盟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版)》(锡署字〔2024〕21号)等有关政策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5部分27条。

  (一)从完善中医(蒙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着力提升中医(蒙医)服务能力

  1、加强中医(蒙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2、加强中医(蒙医)机构规范化建设。

  3、加强中医(蒙医)机构内涵建设。

  4、加强中医(蒙医)机构信息化建设。

  5、加强中医(蒙医)预防保健服务能力。

  6、扶持发展健康服务业。

  7、加快发展非公立中医(蒙医)机构发展。

  (二)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8、用好现有人才。

  9、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10、鼓励中医药(蒙医药)师承教育。

  11、加大中医药(蒙医药)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

  (三)鼓励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继承与创新

  12、做好中医药(蒙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保护。

  13、挖掘和整理民间中医药(蒙医药)。

  14、支持中药(蒙药)新药研究开发。

  15、支持中药(蒙药)院内制剂的调剂使用。

  16、保护中药材(蒙药材)资源,支持研发中药材(蒙药材)种植基地建设。

  17、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药(蒙药)特点。

  18、按照中医药(蒙医药)特点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旗苏木镇(场)嘎查一体化管理。

  (四)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19、要在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蒙医药)项目。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20、加强对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21、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旗县。

  22、加大对中医药(蒙医药)事业投入。

  23、实行对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的倾斜政策。

  24、落实中药(蒙药)及中药饮片价格政策。

  25、鼓励在医疗保障制度中使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26、加大宣传力度。

  27、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管理体系建设,理顺管理体制。

来源: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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