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巩固全苏木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成果,科学合理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根据《锡林郭勒盟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锡署办发〔2022〕147号)和《东乌珠穆沁旗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22〕59号)要求,开展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保证休牧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苏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范围和时限
一是休牧范围。全苏木6个嘎查草畜平衡区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休牧面积639.9373万亩、休牧畜种为牛、羊(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二是休牧时限,春季休牧时间原则上从牧草返青前一周开始,休牧开始时间不早于 4 月 5 日,休牧时间不少于 45 天。
(二)补贴办法
一是补贴标准。依据禁牧区补助9元/年·亩,按45天计算1.125 元/亩。全苏木休牧草场面积639.9373万亩,扣除国有草场和嘎查集体草场后,发放休牧补贴面积595.1241万亩,共需休牧补贴资金669.51万元。二是发放时间。每年 3 月底前发放50%的休牧补贴资金用于牧户购买储备饲草料,剩余50%的补贴资金于当年 11 月底前全部发放完成。三是发放程序。以嘎查为单位向苏木申报,苏木以嘎查为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期为 5 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旗林业和草原局申报,旗林业和草原局核实通过后报旗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三)实施步骤
通过前期准备阶段(每年打贮草期开始至次年4月4日)、具体实施阶段(每年4月5日至5月19日)、监测总结阶段(每年 5 月 20 日至 9 月底),全面做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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