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525011676612K/2024-00018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发文机构 | 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东政办字〔2024〕8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驻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旗区划地名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乌旗区划地名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及标准化建设,构建行政区划、地名工作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更好发挥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服务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作用,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走深走实,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东乌珠穆沁旗区划地名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旗委、旗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拟订东乌旗行政区划、政策与总体规划思路,建立健全我旗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全旗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协调,组织、指导全旗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各项监督评估工作。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旗政府办公室、旗民政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财政局、旗公安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委宣传部、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等22个单位组成,旗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旗政府旗长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旗政府副旗长和旗民政局局长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民政局局长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局)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沟通联络,协调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择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召开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送旗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五)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如工作需要,由旗民政局代章。
四、工作要求
旗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议题审定、会议动议和组织保障工作,并根据会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向旗委、旗政府报告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深入研究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建设性建议;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全旗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