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阿拉坦合力西街13号旗直部门综合办公楼2楼
联系电话:0479-3228793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东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东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乌珠穆沁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旗委统战部领导,加挂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民族工作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民族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参与拟订全旗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全旗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承办全旗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承办全旗蒙古语言文字表彰奖励活动。
(七)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八)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民族股。
(三)蒙古语文股。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东乌旗党政综合大楼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9-3228793
负责人:伍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