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06 14:5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东乌旗林业和草原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东乌旗林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政务信息98条。其中,重点领域工作动态41条,通知公告14条、政策文件18条、宣传教育培训信息12条、其他政务动态信息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三审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的正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对本单位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无其他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发布平台管理,针对生态修复项目、草畜平衡和过牧问题、天然打草场管理等热点舆情,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主动回应牧民关切事项。全年发布信息98条,总阅读量达43343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符合审批和发布流程,严把信息质量关口,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做到逐级把关、层层负责,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实行保密审查责任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明确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网络安全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在应对突发林草灾害事件时,信息发布存在延迟现象。2024年7月,草原虫害爆发初期,未能在第一时间向公众通报病虫害的种类、受灾范围及初步应对措施,导致部分牧户因不知情而错过最佳防治时机。此外,一些常规工作动态的更新也不够及时,部分信息在事件发生数日后才进行公开,降低了信息的时效性和实用性。二是信息公开过程中,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机制不够完善。公众在浏览信息后,对相关政策或工作有疑问时,反馈渠道不够畅通,即使通过留言、电话等方式提出问题,也存在回复不及时、解答不专业的情况。

(二)改进情况一是建立应急信息快速响应机制针对突发林草灾害事件,成立专门的应急信息发布小组,确保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发布初步信息,包括事件概况、影响范围及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件进展实时更新信息。同时,与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前获取可能引发林草灾害的预警信息,做好信息发布准备。二是优化常规信息更新流程明确各类工作动态信息的更新时限,一般事件在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公开。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与整理,定期对信息进行梳理,确保信息及时发布。同时,建立信息发布提醒机制,对临近更新时限的信息进行提醒,避免因工作疏忽导致信息延迟公开。三是完善互动交流机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回复,确保公众问题在24小时内得到有效答复。定期对公众反馈问题进行梳理分析,针对热点问题进行集中解答,并将解答内容在平台显著位置公开,方便更多公众查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东乌旗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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