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罕乌拉南路旗综合高中东
联系电话:0479-3220559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机构简介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东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东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乌珠穆沁旗林业和草原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旗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 旗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林业和草原方面法律法规 政策。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 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指导开展退化草原治理、改良和人工草地、高产伺料地建设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施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和草原管理,拟订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天然打草场利用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依法开展征占用草原、林地项目审批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江作,拟订全旗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配合开展荒漠化调查,拟钉劳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佬土地齿合理利用,组纸、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款助繁育保护、栖 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大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旗各类

  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旗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谈并按程序报批,组织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全旗自然与文化欢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 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全旗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 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监督检查产业发展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林业资源、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相关林草产业标准。负责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指导林草产业综合开发。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联责

  (十)负责落实全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思 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 管理、肪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头宣传教有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旗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抚法及监督检

  查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旗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相关计划和措施,指导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教还林还草积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异林业和莫原人木队伍建设,承担湿地好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承担国有林场的相关管理职责,指导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管理与指导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森林开发利用等工作,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钠度失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林、草原混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护地的清理规花和归并整合。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旗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旗林和草原局负责落实旗综合防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井指导实施,落实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指导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水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商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自治区和盟委、行署、旗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两个部门共同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亦调落实江作外做好泪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期服务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 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系统于部教育培训,组织指导全旗林业和草原人才队在建设及执法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安全生产。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难化、信息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玉作。承担机关 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正资、目标考核教育培训、指潢拆非、离退休大员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部门预算,负责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礼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 责统计信息、审计、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统计工作。

  (二)林业草原建设修复股。组织指导国家、自治区、盟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标准和技术规程的贯彻执行。监督管理 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拟订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草原生态建设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效益评估工作。监督 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林本程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 源库保护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全旗林木种子、草种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草种基地建设。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传发展规划和产业计划并监督实施,鱼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综合管理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及生态资源征占用植被恢复建设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 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苗通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实施荒漠调查、动态监 测与评价统计相关工作。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行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监督草原病虫鼠;草有害生物的预测预警正作。承担古树名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措施办法,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履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征占用审核职能,负责全旗林地及其他用地等征占用项目前期初审。负责无展征占用林地项目审批发证工作。监餐管理林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发展的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术助林术承有经营、流转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办理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并监餐检查。指导基层林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工作。

  (四)草原资源管理股。拟订草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草原动能区划定工作组织指导草原载畜量核定,监督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和天然打草场利用作。组织实施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草原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定草原发展的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履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职能,负责全旗草原征占用项目前期初审,负责开展征占用草地项目审批发证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植被恢复费等资金的征收,并用于生态植被的恢复建设等工作。负人工草地、高产伺料地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基层草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五)监督监察股。拟订林业草原资源保护监督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办调处置破坏林业、草原重大案件,指导开展乱采滥挖野生药用植物治理。指导全旗重大林业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基层林业、草原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六)森林草原防火股。组织编制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和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全旗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工作。

  (七)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制定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旗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全旗国有林场改革与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国有林场有关项目的编报、审核、管理,预审全旗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上报。承担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  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拟订湿地资源保护计划和措施,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陆生野 生动物的救助繁育保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新区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9-6709694

  负责人:包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