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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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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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7 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50 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9 号 公布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东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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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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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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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设置审批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东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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