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变更调查结果对呼热特塔拉新增分叉河段纳入呼热特塔拉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旗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河湖进行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依法管控如下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重点区域内禁止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3.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容、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未经许可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严禁未经许可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严禁未经许可开展工程项目建设。
三、违法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呼热特塔拉新增分叉河段管理范围划定图.docx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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