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525011676612K/2024-00016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构 东乌珠穆沁旗 文号 东政办发〔2024〕7号
成文日期 2024-04-19 00:00:00 有效性 有效

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尽责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9 14:48 浏览次数: 来源: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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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我旗义务植树尽责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根据《锡林郭勒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各项工作的通知>》(锡绿办字〔2024〕4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就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尽责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国绿化委员会确定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主题为“履行植树义务 共建美丽中国”。

  二、活动时间

  根据我旗自然条件,2024年春季义务植树时间确定为4月20日-5月10日。

  三、活动目标

  按照义务植树四化要求,根据旗内适龄人群(本实施方案所称的全民义务植树适龄人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按照有关规划、标准和技术要求,无报酬地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的行为)基数,计划完成全民义务植树6万株。

  四、主要任务

  (一)定向人员义务植树活动。旗直、驻旗各企事业单位职工及驻旗军警部队现役人员为义务植树定向人员,并按以资代劳尽责形式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根据《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全绿字〔2017〕6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二类地区的标准为每株15元,每人义务植树按5株计算,每人需捐资75元,所筹资金由旗绿化办统一募集后委托旗林业工作站代为组织施工,义务植树基地位于乌里雅斯太镇思赫腾公园西侧造林地。

  (二)基层单位义务植树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苏木镇(场)负责组织本地干部职工、工矿企业及适龄居民(非职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合理确定尽责形式,由目前的单一义务植树形式向认种认养树木绿地、抚育管护、以资代劳、义务宣传、义务防火、门前三包等多种形式转变,方便群众履行植树义务。要将义务植树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引导牧民群众开展庭院绿化,创建绿色家园,履行植树义务,将全民义务植树引向深入。要认真开展适龄公民义务植树预约登记、组织管理、统计发证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各级领导义务植树活动,提前谋划,精心准备,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参加义务植树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集中组织义务植树活动,以“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为抓手,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义务植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民义务植树全年化、多元化、常态化,不断提高适龄公民尽责率,推进全旗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活动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移动传媒、户外显示屏等载体做好活动的全程宣传工作。要把活动计划提前公布在媒体显著位置或黄金时段,扩大效应、广泛动员居民参与活动,形成合力。集中宣传报道以旗级媒体为主,旗委宣传部组织融媒体中心深入各苏木镇(场)进行采访报道,宣传各地造林绿化的工作安排、重点工程和特色举措。各苏木镇(场)要结合各自特色、亮点,确定宣传内容、宣传重点、采访对象,确保宣传整体效果。

  (三)强化监督检查。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绿化成果的养管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植树成活率及管护质量,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最大限度的提高适龄人员义务植树尽责率,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