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开展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尽责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20 15:07

  4月19日,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尽责活动的通知》,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我旗义务植树尽责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根据《锡林郭勒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各项工作的通知>》(锡绿办字〔2024〕4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此通知。 

  二、时间安排 

  2024年春季义务植树时间确定为4月20日-5月10日。

  三、植树目标 

  按照义务植树四化要求,根据旗内适龄人群(本实施方案所称的全民义务植树适龄人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按照有关规划、标准和技术要求,无报酬地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的行为)基数,计划完成全民义务植树6万株。

  四、绿化范围 

  义务植树基地位于乌里雅斯太镇思赫腾公园西侧造林地,各苏木镇(场)义务植树基地安排至苏木镇(场)、嘎查周边、厂矿园区、景区景点、重点公路沿线等区域。 

  五、活动安排 

  (一)定向人员义务植树活动。旗直、驻旗各企事业单位职工及驻旗军警部队现役人员为义务植树定向人员,并按以资代劳尽责形式完成义务植树任务。

  (二)基层单位义务植树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苏木镇(场)负责组织本地干部职工、工矿企业及适龄居民(非职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活动宣传。

  (三)强化监督检查。

来源: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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