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525011676612K/2024-00013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构 东乌珠穆沁旗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4-03-31 00:00:00 有效性 有效

东乌旗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31 15:40 浏览次数: 来源: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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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牧民群众:

  为进一步巩固全旗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成果,按照全盟统一部署,2024年我旗继续在草畜平衡区开展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时限

  (一)休牧范围。对全旗10个苏木镇(场)62个嘎查草畜平衡区实施休牧,休牧面积4961.19万亩。休牧畜种为牛、羊(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

  (二)休牧时限。根据全旗草地类型、降雨量、气温以及草原生长特点,确定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为4月5日至5月19日,共45天。

  二、补贴办法

  (一)补贴标准。为确保春季休牧取得实效,对休牧牧户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参照常规禁牧区标准)。(二)发放程序。以嘎查为单位向所属苏木镇申报,苏木镇以嘎查为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旗林业和草原局申报,旗林业和草原局核实通过后报旗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三、活动场地

  牧户以基础设施为主,设立春季牧草返青期牲畜活动场地。每只羊按20平方米草场标准设立活动场地,并结合我旗畜牧业生产对羔分群等实际需要,依据日历年度草畜平衡适宜载畜量标准,设置对羔哺乳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和羔羊)不超过0.5亩,允许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在哺乳活动场地内对羔哺乳。每头牛按5只羊单位计算,按100平米草场标准设立活动场地。

  四、有关要求

  (一)休牧期间广大牧户要自觉履行保护草原的义务,积极配合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主动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嘎查的监督和管理。

  (二)活动场地要设置在牲畜棚圈周边,并有明显标识,严禁以饮水、饲喂为由放牧散养。对牲畜活动场地内不含水源井的休牧户,允许设立牲畜饮水通道,宽度不能超过100米,并在标识牌里注明。

  (三)各苏木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定牲畜活动场地,组织嘎查与牧民签订休牧责任书,督促牧户对牲畜全部舍饲,备足饲草料。组织嘎查“两委”和牧户建设活动场地围栏、饮水通道、悬挂标示牌,标注牧户姓名、四至界限、草场面积、牲畜头数等。

  (四)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春季返青期休牧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和执法巡查力度,对休牧期间未履行休牧规定的牧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人常发〔2021〕53号)第三十五条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未严格落实休牧制度,休牧期放牧两次以上的,依据《条例》第二十九条扣发当年休牧补贴资金,并进行公示。旗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做好执法监督并加强对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业务指导。旗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宣传、监测、监督等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专职草原管护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旗财政部门依据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核实结果,负责资金管理和发放。旗农科水利部门负责疫病防治、储备饲草料、饮水保障及技术指导。

  (五)休牧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各苏木镇进行验收,对严格落实休牧制度的牧户,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休牧补贴;对未严格落实制度,存在偷牧等行为牧户,扣发休牧补贴,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休牧期间,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举报偷牧行为。

  举报电话:

  旗林业和草原局(0479-6832804)

  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9-3220133)

  乌里雅斯太镇(0479-3226154)

  道特淖尔镇(0479-3358176)

  嘎达布其镇(0479-3363055)

  额吉淖尔镇(0479-3465005)

  满都宝力格镇(0479-3361177 ) 

  呼热图淖尔苏木(0479-3366014)

  萨麦苏木(0479-3366627)

  阿拉坦合力苏木(0479-3435021)

  嘎海乐苏木(0479-3220906)

  宝格达山国有林场(0479-2288075)             

  特此公告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