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东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25 10:06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盟安委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要求,旗安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东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部署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着重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现对《东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进行解读:

  一、确立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目标

  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效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明确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任务

  利用三年时间,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八大任务行动”,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三、完善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推进节点

  《方案》共提出了八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同时旗安委会要求旗直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围绕各自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结合上级厅局方案分别制定下发本系统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安委办将汇总各部门牵头制定的25个部门子方案,形成“1+25”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总体框架。

  三年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2024年3月至4月动员部署阶段。各成员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专项治理阶段。各苏木、镇(场)、旗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八大行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应用推广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巩固提升阶段。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6年10月至12月总结评估阶段。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补充完善各类工作机制,逐项推动落实。结合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对精准执法提出了要求

  《方案》部署了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要求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严格执法,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等制度,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力量,完善执法技术检查员等工作机制,推动将安全生产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

来源:东乌旗应急管理局

上一篇:

下一篇: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