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严厉打击乱丢死畜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法律法规,特发布此公告。
二、目标任务
坚决遏制因乱丢死畜引发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等事件发生,切实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死畜处理程序
1、牲畜正常死亡后或发现他人随意丢弃的牲畜,牧户应立即向嘎查委员会报告,经嘎查委员会核实后报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转运至妥善之处进行无害化处理。
2、如果牲畜是由突发性传染病引起,并出现大规模死亡,嘎查委员会应迅速上报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检查病情,逐级上报并作专业处理。切勿用病死动物尸体饲喂家畜及野生动物。
(二)明确法律条款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7条的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设立举报电话:0479-322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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