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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东乌珠穆沁旗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4-02-22 00:00:00 有效性 有效

乌里雅斯太镇关于严禁私自丢弃死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2 15:50 浏览次数: 来源: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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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不得随意处置。”动物死亡后被丢弃在垃圾箱内、道路两侧、草场上,将会危害人的身体健康,若是患有人畜共患病的死动物危害更大。即便是正常死亡的动物,其身上的细菌也对人体有害。另外,尸体腐烂后,将繁衍各类细菌;动物尸体被埋葬后,尸体里的细菌也可以在土壤中存活数年,对环境是一个威胁,尤其容易污染水源。随意丢弃死畜更容易导致疾病扩散,危害人类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发现死畜怎么处理?

  牲畜正常死亡后或发现他人随意丢弃的牲畜,牧户应立即向嘎查委员会报告,经嘎查委员会核实后报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转运至妥善之处进行无害化处理。

  如果牲畜是由突发性传染病引起,并出现大规模死亡,嘎查委员会应迅速上报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检查病情,逐级上报并作专业处理。切勿用病死动物尸体饲喂家畜及野生动物。

  二、私自弃丢死畜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后果如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7条的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举报电话:0479-3223508

  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