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农牧和科技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宝拉格街16号
联系电话:0479-3221221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机构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服务保障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畜牧股。提出畜牧业行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议,制定配套规范。拟订畜牧业、奶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畜牧业、奶业、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指导畜禽改良工作、种畜禽生产建设和种畜禽场管理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种畜禽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畜禽屠宰场(厂)设置规划、分等定级标准、屠宰技术、畜产品品质检验检测标准,组织开展屠宰技术指导工作。参与牧区金融、信贷和农牧业保险计划的制定。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 

  (三)兽医股。拟订兽医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兽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医生物安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拟订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牧区兽医的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提出农牧业、水利和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旗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协调指导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水利体制改革工作,监督指导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及农村牧区改革政策的落实。指导农牧业、水利、水保、渔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公诉等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普法培训工作。负责日常执法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发展规划和牧区产业股。提出实施乡村牧区振兴战略的政策性建议。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牧业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结构调整。承担农牧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地区间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农牧水利项目的梳理分析,确定总规模和投资结构,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农牧水利项目。组织协调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计划和措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旗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工作。指导开展牧区创业创新工作。负责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旗农牧业产业化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项目的编制申报和实施的跟踪监督。制定重点农牧业项目的发展规划及项目库建设,负责农牧业建设项目审批、检查、统计、验收工作。 

  (六)农村牧区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提出全旗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的政策建议,规划、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全旗新牧区建设工作。提出全旗牧区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督检查牧区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全旗深化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改革的建议。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优秀农耕文化、游牧文化和草原文化建设。指导苏木镇(场)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报和项目资金争取。 

  (七)农村牧区合作经济指导股。协调推进乡村牧区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村牧区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牧房利用。指导国有草牧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牧业建设,提出垦区基本建设立项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八)科技和培训股。组织实施全旗国内外科技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实施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程中心建设、研究开发中心、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的认定、科技评价体制改革、科研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工作,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建立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指导全旗民营企业科技工作开展。实施全旗应用技术与研究开发计划,国家、自治区、旗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及申报。负责科技政策宣传、引进国外智力、科技成果认定、创新激励机制、科技保密和技术市场等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及农牧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安全。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负责对全旗技术市场机构审批、监督和管理。负责全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统计工作。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指导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开展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拟订农牧业和牧区经济信息体系、全旗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及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牧业统计和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九)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股。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旗农牧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牧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牧机作业安全,依规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管理和试验鉴定等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牧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业内实验室、化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承担农药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十)饲草饲料股。拟订全旗饲草料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饲料饲草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监测预警。承担国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饲料和活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的监管。组织饲料饲草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负责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工作。负责植保方面新技术的推广。拟订农作物、饲草和畜禽水产种业发展规划。依法开展农作物、饲草种子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农牧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订农牧业综合开发的计划及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牧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全旗农牧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负责全旗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筛选、申报和检查工作。承担全旗农牧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日常工作。管理和统筹安排全旗农牧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编制农牧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决算。负责回收到期有偿资金。汇总全旗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设计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二)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监督股。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水保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水利水保工程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保工程质量、建设资金、项目管理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工作。负责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洪水干旱灾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实施水旱灾害防御工程。负责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实施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和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牧区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旗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旗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 

  (十三)水政水资源管理股。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按权限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水量分配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旗级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承载能力和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旗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配合编制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计划,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权收储工作。负责全旗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十四)河湖管理股。承担旗本级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和水利基本建设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 

  (十六)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考核任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保统筹、干部职称评审报送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秘书股。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信息公开 

  办公地址: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宝拉格西街1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1-3224955

  负责人:钢照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