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阿拉坦合力西街17号
联系电话:0479-3226066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2-08-24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更新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东乌旗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定期更新,可以在东乌旗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dwq.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主题、组配、文号、文种分类编排,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若干类别,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包括索引号、文号、发文日期等。

  (三)公开渠道

  1.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wq.gov.cn);

  2.政府公报:《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公报》(网址:http://www.dwq.gov.cn/dwq/zwgk/zfgb/index.html,地址: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阿拉坦合力西街13号);

  3.新闻发布会(http://www.dwq.gov.cn/dwq/zwgk/xwfbh/index.html);

  4.政务服务场所:东乌珠穆沁旗政务服务大厅(地址: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阿拉坦合力西街13号;联系方式:0479-3220032;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主题、组配、文号、文种分类编排,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若干类别,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包括索引号、文号、发文日期等。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东乌旗政府申请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东乌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东乌旗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dwq.gov.cn/)下载。

  1.申请的形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东乌旗旗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提交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申请应当包括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的受理

  1.受理机构:东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行政办公区;

  3.邮政编码:026300;

  4.网上受理:www.dwq.gov.cn

  (三)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本机关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3.答复的方式。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公开机构:东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旗行政办公区;

  邮政编码:02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9-3221096

  四、监督与保障

  监督与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旗政府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旗政府投诉电话举报。

  投诉电话:0479-3227176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旗直部门综合楼五楼;

  邮政编码:026300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部门举报。

  监督电话:0479—3229595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旗直部门综合楼四楼;

  邮政编码:026300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