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宝格达山国有林场

办公地址: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宝格达山林场
联系电话:0479-2288075、0479-3229617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机构简介

  第一条  根据盟委编委批准的《东乌珠穆沁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东乌珠穆沁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东乌珠穆沁旗宝格达山林场更名为东乌珠穆沁旗宝格达山国有林场(以下简称旗宝格达山国有林场),加挂东乌珠穆沁旗宝格达乌拉国家森林公园管护中心、东乌珠穆沁旗宝格达山边境防火站牌子,为旗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旗宝格达山国有林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和旗委决策部署,承担国有林场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

  (一) 参与拟订和实施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经营区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及专项规划。制定国有林场、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承担国有林场植树造林、森林培育、生态修复、保护利用及有关林业项目实施工作。

  (三) 承担经营区范围内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

  (四) 参与经营区范围内的森林等自然资源调查工作。开展引进先进实用新技术推广、种质资源收集和保存、林木良种选育、生产、培育珍贵树种等工作。

  (五) 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制定防火应急预案,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六) 承担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工作任务。

  (七) 承担林场范围森林资源管护、营林生产、护林员管理、宣传、培训及林业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

  (八) 开展生态环境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

  (九) 规范经营区内相关建设、参观、旅游等活动和项目。组织引导社会参与共建共管。

  (十)   合理发展林下经济、林产品开发、林下种植、养殖业及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体验等特色产业。

  (十一) 组织开展生态文化、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

  (十二) 完成旗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实施各类工作制度。承担人事、财务、政务、文电、档案、机要、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防火股。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工作任务。

  (三)资源管理股。负责对经营范围内的林地、林木、草原、水域等自然资源资产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和动态监测。负责经营区内公益林的管护和管护员管理及监督考核。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组织采伐生产。

  (四)生态保护修复股。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森林培育和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负责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五)国家森林公园管护股。负责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与建设各项工作。承担国家森林公园有关项目工作编制、申报、实施等工作。规范国家森林公园内相关建设、参观、旅游等活动和项目。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东乌旗宝格达山国有林场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9-2288075、0479-3229617

  负责人:陈海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