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立法依据
(一)出台目的
当前春季气候干燥、大风天气多发,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本次发布防火戒严令,旨在防范化解火灾风险,保护森林草原生态资源,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全旗生态安全防线。
(二)法律依据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属于地方政府依法发布的行政管制命令,辖区内所有单位、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二、核心管制范围与时间
戒严管制期:2026 年 3 月 5 日 —6 月 15 日,覆盖全旗整个春季高火险时段。
戒严管制区域:除各苏木镇(场)建成区以外,东乌旗全域林区、草原均为防火戒严区,管控范围广、覆盖全野外区域。
三、重点管控要求解读
(一)野外用火全面管控(核心禁令)
戒严期内全域严禁各类野外违规用火;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含合法生产生活用火)。
明令禁止行为:林区、草原内焚烧垃圾、动火祭祀、点燃牧草、吸烟、烤火、野炊等行为;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戒严区域。
车辆管理:未配备防火装置的机动车辆,禁止在管制区内行驶、作业,从源头阻断车辆引火隐患。
(二)野外施工作业专项监管
铁路、公路、电力、通信、油气管道、工矿企业等野外施工单位,必须在火灾易发地段设置防火隔离带、警示标志;未按要求落实的,旗林草局将依法责令整改并予以罚款。
(三)区域清控与人员管理
各苏木镇(场)常态化开展清山、清沟、清林行动,劝离、驱离擅自进入管制区的无关闲散人员;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四)应急处置与扑救要求
工作方针与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科学扑救。
物资与人员备战:应急、林草部门足额储备防火物资,依规开展路边可燃物计划烧除,消除隐患;各地扑火小分队、消防队伍全员进入临战状态,检修机具、备足装备,确保火情快速处置。
指挥机制:火情处置统一服从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亲自部署、督查、一线指挥扑救。
(五)值班值守与信息管理
全旗各单位、苏木镇(场)严格执行24 小时值班 + 领导带班制度,严禁脱岗、漏岗,保障指令、火情信息畅通。
火情上报: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禁止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信息统一归口上报。
网络舆情管控:未经防火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通过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平台擅自发布、传播火情信息,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违规将严肃追责。
(六)案件查办与责任追究
公安、林草、应急及基层派出所联动,快查快办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执行 “四个不放过” 原则(问题不查清、责任人不处理、整改不落实、教训不吸取均不放过);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警示震慑。
四、法律责任与报警渠道
(一)违规处罚标准
一般违规野外用火、违反管控规定:依据森林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自治区防火条例等,给予行政处罚、罚款。
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除依法赔偿生态损失、承担扑救费用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火情报警要求及电话
全体人员发现火情须第一时间报警,周边单位、个人有义务为报警提供便利;严禁谎报、乱报、瞒报火情。
官方报警电话:0479-3226882(旗应急管理局)
五、工作总体要求总结
全员约束:戒严令具有强制约束力,辖区机关、企业、群众、外来人员均需遵守。
全域严防:野外区域全覆盖管控,管住火源、管住人员、管住车辆、管住施工。
全程备战:从日常巡查、隐患清理,到值班值守、应急扑救、案件追责,全链条压实防火责任。
从严追责:对违规用火、失职渎职、信息谎报等行为,坚持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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