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7 10:5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东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聚焦医共体建设、行政审批、传染病防控等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保障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对照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系统梳理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等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的规定,2025年四个季度生活饮用水检测结果在旗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政务信息“三审”制度,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后发布,严把内容、表述、涉密审查关;坚持政策文件发布与解读同步推进,通过文字、问答等形式阐释政策背景与惠民举措,提升政策知晓度;定期梳理更新主动公开信息,清理失效废止文件并对外公告;组织开展涉密涉敏信息和错别字专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切实提升公开信息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政务信息平台日常维护,保障网站稳定运行、信息及时更新结合卫生健康领域新政策新任务,动态调整主动公开目录规范运营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定期发布卫生健康资讯、科普知识与便民提示,建立发布审核机制,本年度共发布新媒体信息130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委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办公室牵头加强对各科室的日常指导与监督检查,通报信息发布情况,督促整改公开不及时、内容不规范等问题;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累计培训2次,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健全制度体系,出台《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文件,以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条例》要求和公众期盼,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部分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不够细化,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通俗性有待加强;二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优化,政务新媒体运营水平参差不齐,线上线下公开渠道的协同联动不足;三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部分人员对《条例》理解不够透彻,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水平仍需提高。下一步,我委将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公开目录,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民生保障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创新政策解读方式,采用图文、视频、动漫等通俗易懂的形式,提升政策解读效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不断优化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强化内容审核,提升发布质量,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共享和协同联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东乌旗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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