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第四章、《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第四章。
二、办事事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交通运输工作中选择诚信典型企业予以激励措施。
三、执行部门:东乌珠穆沁旗交通运输局。
四、奖励对象:锡林郭勒安顺运输有限公司东乌旗长途汽车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2525816241819G)。
五、奖励措施:因企业信用良好,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予以减少监管频次激励措施。
东乌珠穆沁旗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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