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编号:2026-0004)

发布日期:2026-04-08 11:05 浏览次数:

  包玉环、斯钦巴亚尔因保管不善,将国用(2010-25401B752)土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注销在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网站。

  特此声明。

  声明人:包玉环、斯钦巴亚尔

  2026年04月08日

遗失补办申请

  申请人:包玉环、斯钦巴亚尔  

  身份证号:15252519601101****/15252519610925****  

  住  址 :东乌旗门都小区  

  申请人:包玉环、斯钦巴亚尔不慎将在东乌珠穆沁旗国用(2010-25401B752)土地证书遗失。用途:住宅用地,房屋建筑面积:95.05㎡ 。2026年04月08日申请人:包玉环、斯钦巴亚尔 特向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补办,申请人: 包玉环、斯钦巴亚尔可以证明所遗失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任何银行抵押贷款及金融借贷等行为。如有任何权利及经济纠纷,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该注销信息在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特此申请

  申请人:包玉环、斯钦巴亚尔

  联系电话:3220610

  2026年04月08日

来源:东乌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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