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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选登

信访姓名

张艳梅

来信时间

2025-10-09

来信主题

小孩子上户口

来信内容
回复单位

东乌旗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5-10-10

回复内容

留言人您好!新生儿可随父或随母落户,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