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南外环行政区
联系电话:0479-3222925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机构简介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东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东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乌珠穆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开发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旗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全旗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计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旗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旗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工作等相关政策。按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相关工作。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旗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旗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旗委、政府名义开展的旗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进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负责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行为,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等政策。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教育局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旗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旗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旗农牧业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政策制定上,A类人员的政策由旗农牧业科技局会同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旗农牧业科技局制定。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由旗农牧业科技局负责管理维护;继续使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国专家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旗农牧业科技局会同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两部门发放工作许可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系统行风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宣传及舆情监控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推进工作。

  (二)规划财务审计股。拟定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编制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资金)预决算草案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资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

  (三)人力资源综合股。拟订全旗就业创业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全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牵头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拟订全旗人才开发计划,编制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开展国际和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计划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负责全旗人才开发资金使用管理。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实施职称制度改革和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承担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培养及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全旗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规划,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权限承担全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股级干部任免职及备案工作;按权限承担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身份认定和人员调配工作。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按权限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年龄工龄党龄和学历工作经历认定及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落实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旗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

  (四)社会保障综合股。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并制定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全旗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特殊工种和企业职工工龄的认定工作。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核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及其补充政策、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工伤预防、康复、认定、鉴定政策并制定完善实施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和支付政策。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拟订全旗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监督检查劳动监察执法单位工作。配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行政区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9-3222925

  负责人:李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