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锡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我旗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排查,我旗牧区人口集中聚集区周边及外延500米至1000米范围内,未发现黑臭水体。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公众对反馈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告知:
旗政府电话:0479-3221074
旗纪委电话:0479-3224681
旗生态环境部门电话:0479-3221163
旗住建部门电话:0479-322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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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 ,东乌珠穆沁旗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牧区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的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共有9739次查看,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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