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管理,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程序的函》(内自然资函〔2023〕1027号)等法律规定,结合东乌旗实际,东乌旗人民政府制定了《东乌珠穆沁旗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
联系人: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 伊力夫
联系电话:0479-3221425
邮箱:dwqzrzyj@163.com
联系地址: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403室
邮政编码:026300
附件:1、东乌珠穆沁旗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东乌珠穆沁旗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2025年4月16日
浏览次数: 785 投票次数: 0
2025-04-16 ,关于《东乌珠穆沁旗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共有785次查看,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