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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南山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来源: 征集时间: 2024-12-16 至 2024-12-24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南山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

  现将专家审查意见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4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79-3221425

  相关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南山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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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南山采石场建筑用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共有3264次查看,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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