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保护打草场,持续规范打草行为,切实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锡林郭勒盟关于加强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我旗组织起草了《东乌珠穆沁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共识,提升《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和意见征集,热忱期待各界人士及广大群众参与,并提出您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4年4月25日起至5月9日,共计15天。
二、公众意见收集途径及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东乌旗人民政府网站、信件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请在邮件名称或信封上标注“东乌珠穆沁旗然打草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dwqzb123@163.com
邮寄地址: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阿拉坦合力西街13号旗直部门综合楼(5018室)
邮编:026300
2、《东乌珠穆沁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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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东乌珠穆沁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共有9168次查看,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