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525011676612K/2026-00003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
| 发文机构 | 东乌珠穆沁旗 | 文号 | ——— | ||||
| 成文日期 | 2026-03-18 15:44:18 | 有效性 | 有效 |
为持续巩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成果,保障春季牧草顺利返青,按照全盟统一部署,2026年我旗将继续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限
(一)实施范围。在全旗10个苏木镇(场)62个嘎查草畜平衡区实施休牧,休牧面积4961.19万亩。休牧畜种为牛、羊(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
(二)休牧时限。根据全旗草地类型、降雨量、气温以及草原生长特点,确定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为4月5日至5月19日,共45天。
二、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
(一)补贴标准。休牧补贴范围为草畜平衡区承包到户草场,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补贴标准为每亩1.125元。
(二)发放程序。休牧工作结束后,以嘎查为单位向所属苏木镇申报,苏木镇以嘎查为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苏木镇向旗林草局提出申请。经旗林草局核实无误后,报旗财政局以“一卡通”形式发放。
三、设置活动场地
要合理设置牲畜活动场地、水源井、饮水通道,以牧户核定适宜载畜量为基数,每个羊单位休牧期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每头牛按5个羊单位折算,对应活动场地不超过100平方米),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并设有明显标识。可适度设置对羔哺乳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羔子)不超过0.5亩,对羔哺乳时间为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具体时间须在场地标识牌中明确标注。无明确标识的,视为违规放牧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广大牧民群众应自觉履行保护草原生态的法定义务,严格遵守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相关规定,提前做好休牧前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及属地苏木镇、嘎查的监督管理。
(二)各苏木镇(场)、嘎查“两委”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牧户科学规划牲畜活动场地、合理设置饮水通道,规范悬挂场地标识标牌,确保休牧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网格员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逐级签订休牧责任状(责任书),着力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旗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休牧各项工作落实。旗林草局牵头负责休牧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草原动态监测;旗财政局负责休牧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旗农科局统筹抓好饲草料储备、疫病防治及人畜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旗林草执法中队、各苏木镇(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休牧执法监管工作;宣传部门负责休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四)各苏木镇(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和旗林草执法中队要切实加大休牧期间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偷牧行为。对休牧期内违规放牧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行查处,并按规定扣发其当年休牧补贴资金。
(五)休牧期间,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
旗林业和草原局
0479-6709688
乌里雅斯太镇
0479-3223508
道特淖尔镇
0479-3358176
嘎达布其镇
0479-3363055
额吉淖尔镇
0479-3465005
满都宝力格镇
0479-3361177
呼热图淖尔苏木
0479-3366014
萨麦苏木
0479-3366627
阿拉坦合力苏木
0479-3435021
嘎海乐苏木
0479-3220906
宝格达山林场
0479-2288075
特此公告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