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525011676612K/2026-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东乌珠穆沁旗 | 文号 | ——— | ||||
| 成文日期 | 2026-03-05 15:06:31 | 有效性 | 有效 |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实行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特发布此戒严令:
一、春季防火戒严管制期:2026年3月5日至6月15日。
二、防火戒严管制区:除各苏木镇(场)城区外,东乌旗全境均为防火戒严管制区。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林区、草原内一切野外违规用火,生产生活用火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戒严令规定执行,五级风以上天气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禁止在林区、草原焚烧垃圾、动火祭祀、点燃牧草、吸烟、烤火、野炊等野外用火,各苏木镇(场)要增加巡护密度和频次,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的管控力度,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严禁未配备防火装置的机动车辆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行驶和作业,坚决排除火险隐患。
五、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铁路、公路、电力、移动通信、石油管道的管理单位和工矿企业在野外施工作业,未在易引发火灾的地段和地带设置防火隔离带和防火警示标志的,由旗林业和草原局责令改正,对单位或个人予以罚款。
六、在全面做好戒严管控工作的基础上,各苏木镇(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开展清山、清沟、清林工作,彻底劝离擅自进入戒严管制区域的闲散人员。凡不服从管理或者故意违反者,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处罚。
七、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各苏木镇(场)、旗直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队伍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和外来人员在林区草原内的一切活动必须服从防灭火工作大局,听从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组织扑救。
八、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坚持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旗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强物资储备工作,充分做好扑火准备,并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开展重点路段路边可燃物点烧,消除火灾隐患。各苏木镇(场)、旗直各单位要将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将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戒严管制区和防灭火工作各个环节。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防灭火工作,亲自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出现火情时,要亲临一线指挥扑救。
九、各苏木镇(场)要全时段、全方位监测火情,随时掌握火情发生情况和发展动态,消防救援机动大队、苏木镇(场)和嘎查快速扑火小分队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要准备充足应急物资,检修好灭火机具和装备,一旦发现火情,确保能够迅速反应,快速出击,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在扑火过程中,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及时做好支援和服务工作,参与扑火人员要服从大局、听从指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十、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脱岗、漏岗、擅自离岗等情况发生,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传递畅通。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统一口径上报火灾信息。要强化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按规定逐级归口上报,不得迟报、瞒报、谎报甚至不报。未经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手机短信、微信、抖音、快手、微博等媒介随意传播火情信息,严禁传播虚假火情信息,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要严格遵守森林草原火灾新闻报道规定,确保宣传报道的准确性。
十一、旗公安局、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局、各苏木镇(场)派出所根据各自职责,要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要快速查办,从严结案。坚决做到火灾案件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十二、违反上述戒严令的单位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赔偿森林草原损失、承担产生的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及时向就近辖区报警。任何单位或个人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乱报、瞒报森林草原火情。
报警电话:
0479-3226882(旗应急管理局)
0479-6709688(旗林业和草原局)
0479-3221814(旗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0479-3223508(乌里雅斯太镇)
0479-3358176(道特淖尔镇)
0479-3363055(嘎达布其镇)
0479-3465005(额吉淖尔镇)
0479-3361177(满都宝力格镇)
0479-3366014(呼热图淖尔苏木)
0479-3366627(萨麦苏木)
0479-3435021(阿拉坦合力苏木)
0479-3220906(嘎海乐苏木)
0479-3229617(宝格达山林场)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