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525011676612K/2025-0000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东乌珠穆沁旗 | 文号 | ——— | ||||
成文日期 | 2025-03-13 09:16:31 | 有效性 | 有效 |
广大牧民群众: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生态建设成果,科学合理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按照全盟统一部署,2025年继续在全旗草畜平衡区开展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时限
(一)休牧范围。对全旗10个苏木镇(场)62个嘎查草畜平衡区实施休牧,休牧面积4961.19万亩。休牧畜种为牛、羊(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
(二)休牧时限。根据全旗草地类型、降雨量、气温以及草原生长特点,确定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为4月5日至5月19日,共45天。
二、补贴办法
(一)补贴标准。为确保春季休牧取得实效,对休牧牧户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参照常规禁牧区标准)。
(二)发放程序。以嘎查为单位向所属苏木镇申报,苏木镇以嘎查为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旗林业和草原局申请,经旗林业和草原局核实无误后报旗财政局以“一卡通”形式发放。
三、活动场地
以牧户核定的适宜载畜量为基数,每个羊单位休牧期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每头牛按5个羊单位计算活动场地,不超过100平方米),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并有明显标识。结合我旗畜牧业生产对羔分群的实际需求,可适度设置对羔哺乳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和羔子)不超过0.5亩,允许每日上午8:00—10:00,下午15:00—17:00在哺乳活动场地内放牧,要严格限制对羔哺乳时间,合理设置四至界限、饮水通道,并在场地标识牌中明确标注。
四、有关要求
(一)休牧期间广大牧民群众要自觉履行草原生态保护义务,积极配合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主动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场)、嘎查的监督和管理。
(二)各苏木镇(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牧户合理设置牲畜活动场地、饮水通道、悬挂标识牌(标识牌要注明:牧户姓名、四至界限、草场面积、牲畜头数等情况);组织嘎查与牧户签订休牧责任书,提前了解掌握饲草料储备情况,并引导缺草牧户做好饲草料储备工作,确保休牧期间饲草料充足。
(三)旗林草局要加强对各苏木镇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及草原动态检测等工作;旗农科局负责统筹饲草料储备、动物疫病防治、饮水安全保障等工作;旗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旗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禁牧休牧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旗林草执法中队、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牧、“昼伏夜出”等违规放牧行为,对存在违规放牧行为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依法严肃查处。休牧期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各苏木镇(场)对休牧工作进行验收,对严格落实休牧制度的牧户,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休牧补贴;对未严格落实制度,存在偷牧等行为的牧户,扣发休牧补贴,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实行举报制度,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主体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管工作合力。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行为。
24小时监督电话:旗林业和草原局 0479-3228389
特此公告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