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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东乌珠穆沁旗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4-03-13 16:00:02 有效性 有效

东乌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面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3 15:58 浏览次数: 来源:东乌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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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15日至6月15日我旗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

  二、各苏木镇(场)、嘎查、工矿企业、野外施工企业等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单位应组建扑火队,配备相应扑火工具和装备,定期进行防灭火培训演练,接受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动,并接受旗应急管理局和林草局业务指导。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所在苏木镇(场)和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未成年人和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期间,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全旗境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二)吸烟、烤火、烧纸、烧香烛、野炊;

  (三)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火把照明;

  (四)焚烧垃圾;

  (五)其它非生产性用火。

  五、各苏木镇(场)、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车辆待命制度,保证通讯信息畅通。严格防火信息报告程序,坚决杜绝多头上报。 

  六、各苏木镇(场)、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大力普及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常识。

  七、如违反有关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警电话:

  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乌里雅斯太镇:3223508

  道特淖尔镇:3358176      

  嘎达布其镇:3363055      

  额吉淖尔镇:2770942      

  满都宝力格镇:3361177   

  呼热图淖尔苏木:3366014

  萨麦苏木:3366627      

  阿拉坦合力苏木:3435021  

  嘎海乐苏木:3220906

  宝格达山林场:2288075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3226882

  旗林业和草原局:6709688

  旗应急救援服务中心:322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