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奖补政策
申请对象:就业帮扶基地、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等载体。
申请条件: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980元、二类地区1910元、三类地区1850元)。
政策标准: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
申请资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就业人员花名册(含脱贫劳动力花名册);
5.近6个月工资流水(含脱贫劳动力工资流水)。
申领方式:用人单位携带申请资料报当地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政策依据:锡人社发〔2021〕48号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申请对象:各类招用脱贫劳动力用工单位
申请条件:招用脱贫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标准: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全额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本人应缴纳部分。
政策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脱贫劳动力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资料:
1.《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一式四份(另需提供电子版);
2.《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四份(另需提供电子版);
3.用人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帐户凭证复印件一份(开户许可证);
6.申请补贴前一个月用工单位全体职工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8.申请补贴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及申请补贴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用工单位与申请补贴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领方式:用人单位携带申请资料报当地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政策依据:锡人社发〔2021〕48号;财社〔2017〕164号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申请对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申请条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已实现灵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
政策标准: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政策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申请资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4.社区就业管理服务协议(苏木镇、社区提供)
申领方式:由本人携申请资料到居住地苏木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申请
政策依据:锡人社发〔2021〕48号;财社〔2017〕164号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申请对象: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申请条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
政策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政策期限: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对考核合格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可按程序继续聘任。
政策依据:锡人社发〔2021〕48号
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
申请对象: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申请条件:实现跨省务工就业,与用工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协议)。
政策标准:每人每年300元
申请资料:
1.申请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3.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申领方式:由本人(或家属)携申请资料到户籍地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政策依据:锡人社发〔2021〕48号
劳务输出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
申请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
申请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且输出人员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
政策标准:每成功输出一人给予3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申请资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务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申请表;
2.有组织输出劳动力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与输出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与输入脱贫人口的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
4.输出脱贫人口证明;
5.输出脱贫人口的工资流水。
申领方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携申请资料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政策依据:锡人社发〔2021〕48号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申请对象: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相应的培训机构、企业或个人。
申请条件:脱贫劳动力、低收入农村牧区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农牧区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参加培训合格或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
政策标准:按《重点产业需求目录》中
A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调整为不少于26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800元;
B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200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1300元;
C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56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每人每次600元。
申请资料:
1.职业培训开班审批表1份、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书1份、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1份、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1份;
2.职业培训结业申请审批表1份、学员考勤资料1份;
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批表1份、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1份、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1份。
申请渠道: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网上办事大厅
政策依据:内人社发〔2019〕12号;内人社发〔2019〕60号
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政策
申请对象:脱贫劳动力、低收入农村牧区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农牧区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
申请条件:按照政策要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培训合格。
政策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申请资料:
1.生活费补贴审批表1份;
2.生活费补贴人员花名册1份;
3.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1份;
4.社会保障(或银行卡)卡;
5.学员考勤资料1份。
申领方式:培训机构或企业提供材料到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政策依据:人社部发〔2021〕26号
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脱贫劳动力
申请条件: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标准:5000元
申请资料:
1.申请人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身份证;
3.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复印件;
4.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资料;
5.创业补贴申请表等。
申领方式:本人携申请资料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政策依据:锡人社发〔2021〕48号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申请对象:农村牧区自主创业农牧民、返乡创业农民工;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对自主创业并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脱贫人口、农村牧区自主创业农牧民、返乡创业农民工,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小微企业。
政策标准: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期限:贷款及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政策规定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2022年1月20日,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由原来的3.80%降至3.7%。按当前报价利率,以贷款10万元为例:贷款1年利息总额为5272.22元,其中,财政贴息3041.67元,借款人或贷款企业1年只需承担2230.55元的利息。
申请资料:
1.个人需填写《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认定表(个人)》2份,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人员类别证件(如:退伍证、大学毕业证、残疾证、外出务工证明等)(申请时可容缺资料);
(3)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离异的提供身份证离婚证、丧偶的提供身份证及死亡证明、单身提供身份证及未婚单身声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
2.小微企业需填写《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认定表(企业)》2份,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企业全体职工花名册(注明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
(4)企业新招用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申请时可容缺资料);
(5)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表及记账凭证;
(6)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7)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缴费人员花名册;
(8)股东会贷款决议。
申请方式:
1.线下申请。携申请资料报当地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2.个人线上申请。登录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事,劳动就业、创业服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立即办理,注册申请,填制表格(提交相关资料),提交申请。
政策依据:财金〔2019〕96号;财金〔2020〕21号。
失业保险支持吸纳脱贫劳动力企业稳岗返
补贴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正常参加失业保险且参保一年以上的企业。
申报资料: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比对上一年度参保数据,按企业划型自动计算返还比例及金额,企业无需提供资料。大型及其他企业返还上一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50%,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返还上一年度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
申报流程:通过“免申直补”的方式直接将补贴发送至企业账户下,企业无需提交申请。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需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于缴费的个人账户以接收返还资金。系统无法筛选生成返还信息的企业或个体经济等用人单位,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进入企业网厅进行申报。
政策依据:内人社发〔202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