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节日期间清真食品供应和安全,促进清真食品行业健康发展,9月27日,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会同旗委统战部牵头,联合旗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清真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监督检查组,召开座谈会详细部署清真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后,深入全旗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清真餐饮个体户开展了监督检查。
检查组深入各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清真餐饮个体户,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效经营资质,加工、销售的商品外包装“清真”标识使用是否规范等进行了检查。
结合监督检查工作,旗民委工作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宣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及规范使用清真食品标识标牌方面的相关规定、当前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等,进一步深化清真食品经营者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思想认识。
通过此次联合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对我旗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增强了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确保我旗清真食品供应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