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16〕119号
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旗境内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机构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驻旗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旗政府研究 同意,现将东乌珠穆沁旗文物保护管理所确定为全旗自治区级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构,全旗境内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 位新庙、巴达拉胡敖包墓群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 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落实好保护措施,做好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全旗境内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 控制地带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
全旗境内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东乌珠穆沁旗境内的新庙、巴达拉胡敖包墓群于2014年9月公布为自治区级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新庙的保护范围:以庙的主体为基线向四周侧扩100 米。建设控制地带:以庙的主体为基线向四周侧扩200米。
巴达拉胡敖包墓群的保护范围:以墓群中心巴达拉胡敖包为基线向四周侧扩500米。建设控制地带:以墓群中心巴达拉胡敖包为基线向四周侧扩1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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