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过程
根据行署《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行署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任务清单》(锡署办发〔2022〕52号)文件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要求,经旗政府同意,制定了旗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旗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任务清单。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
三、框架内容
《东乌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任务清单》共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东乌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第二部分为旗政府领导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对政府旗长、常务副旗长、其他副旗长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