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乌珠穆沁旗耕地保护考核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19 15:58
  一、制定的必要性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依法保护耕地资源,严格落实保护责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国的资源国情出现了新变化,同时,有关部门为更好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了职能调整,需要对考核工作实施主体和考核内容进行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2017年初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提出要完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18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18〕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71号),明确了耕地保护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是落实各项耕地保护政策的重要制度保障和依据,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强化政府对耕地保护的责任,立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解决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考核主体有抓手、考核内容有依据、考核标准更完善、考核结果能管用。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部分。对耕地保护考核办法政策和耕地保护责任人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为考核办法。对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和考核周期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为考核内容。对耕地数量的变化、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为奖惩部分。明确了根据考核的评分结果对苏木镇人民政府进行奖惩措施。
  第五章为附则部分。明确了该考核办法的实施时间及解释说明单位。

来源:东乌旗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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