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乌旗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
(一)设定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 及相关标准规定。
(二)主要内容
1、成立东乌旗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合小组),具体由旗交通局牵头,旗应急局、公安局交管大队和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旗交通局负责联合审核小组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工作小组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城乡客运协调、规划、布局和监督,严格公共交通市场准入,规范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和线路经营权的使用。
2、联合小组负责对申报公路实施勘验,旗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旗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及相关公路技术标准规定,对是否符合通行客运班线进行审核。勘验内容主要是途径公路技术条件、安全设施建设、中途停靠站点、运行限速标志标线等相匹配。
3、 农村公路建设或大中修护验收合格后,需要新增农村客运班车的,由客运企业提出申请报旗交通运输局,旗交通运输局组织联合小组对申报道路进行实地勘验、审核。
4、经联合小组勘验一致认为公路通行技术条件及相应设施达不到要求的,联合小组应当告知申请客运企业或相关组织 ,旗交通运输局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路况整改的技术指导,待整改结束后由联合小组重新勘验。
二、东乌旗村村通客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一)设定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我旗村村通客车车辆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考核与评价。
(三)考核内容
1.运输安全指标(28分):交通责任事故情况,车辆技术状况,车载实时监控设备、卫星定位装置或行车记录仪使用情况,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驾驶员从业资格及违法违章情况;
2.经营行为指标(28分):经营许可执行情况(核定运营情况,票价执行情况,违法违章情况),牌证携带放置、车容车貌情况,安全告知执行情况,班次执行及诚实信用情况;
3.服务质量指标(24分):社会举报投诉情况(包括新闻媒体曝光、12328投诉、信访件),旅客满意率调查情况,服务质量随机检查情况,司乘人员文明行为情况;
4、社会责任指标(20分):维护行业稳定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完成情况;
三、 东乌旗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办法
(一)设定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旗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农村客运车辆技术条件
2、农村客运车辆运行要求
3、农村班线客运驾驶员从业条件
4、规范农村客运车辆管理
5、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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