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乌珠穆沁旗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11 17:02
  一、目的意义 
  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可有效避免牧草生长点被牲畜过早啃食、踩踏而导致草地生产力下降、种群退化问题,对草原生态保护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有利于传统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向现代生态畜牧业经营管理转变,促进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时限 
  (一)休牧范围。在全旗9个苏木镇62个嘎查草畜平衡区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休牧面积4961.19万亩。休牧畜种为牛、羊(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 
  (二)休牧时限。根据全旗草地类型、降雨量、气温以及草原生长特点,春季休牧时间原则上从牧草返青前一周开始,休牧开始时间不早于4月5日,休牧时间不少于45 天。 
  三、补贴办法 
  为确保春季休牧取得实效,对实施休牧的牧户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 
  (一)补贴标准。依据禁牧区补助9元/年·亩,按45天计算1.125元/亩。全旗休牧草场面积4961.19万亩,扣除国有草场和嘎查集体草场后,发放休牧补贴面积4562.19万亩,共需休牧补贴资金5132.46375万元。中央补奖资金承担4047.17万元,缺口资金1085.29万元由盟、旗两级按4:6比例承担。盟级承担434.12万元,旗本级承担651.17万元。 
  (二)发放时间。每年3月底前发放50%的休牧补贴资金用于牧户购买储备饲草料,剩余50%的补贴资金于当年11月底前全部发放完成。 
  (三)发放程序。以嘎查为单位向所属苏木镇申报,苏木镇以嘎查为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旗林业和草原局申报,旗林业和草原局核实通过后报旗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每年打贮草期开始至次年4月4日)。 
  (二)具体实施阶段(每年4月5日至5月19日)。
  (三)监测总结阶段(每年5月20日至9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三)做好基础保障。
  (四)强化监督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六)加强考核督查。 

来源:东乌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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