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内国资党发〔2019〕57号)和《锡林郭勒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锡国资发〔2019〕57号)文件精神,为有序做好旗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目标任务。对全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了明确。
第二部分为适用范围。对本方案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
第三部分为职责分工。对各责任部门和国有企业的职责分工等进行了明确。
第四部分为工作步骤。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步骤进行了明确。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对各责任部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督查,要求强化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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