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4、《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5、《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
6、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
7、《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8、自治区民政厅、党委组织部等16部门《推动全区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创新提升基层治理和服务能力行动计划(2021-2025年)》
9、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办字【2022】4号)
二、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指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指示: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支持广大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
切实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效增强基层治理和服务能力。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五社联动”试点覆盖全旗;各苏木镇均有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得到发展壮大,各类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化、常态化、规范化开展,“社工+志愿者”联动模式得到普遍推广,居民自治水平有效提升;社会慈善资源成为推动苏木镇服务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助推力量;“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在推进苏木镇、嘎查(社区)两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明显,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深耕的优秀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旗民政局按照全国、全区关于社会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在全旗组织实施“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制定出台《东乌珠穆沁旗“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主要任务
“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是指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为依托、社会慈善资源为助推的“五社联动”,通过项目的实施推动基层治理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具体任务主要有: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五社联动”的全面领导;
二是以平台建设为抓手,切实提升基层服务臂力;
三是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为困难群体和有需求的居民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四是以社会组织为载体,助力推进多元主体共同治理;
五是以志愿服务队伍为依托,积极推广“社工+志愿者”联动模式;
六是以社会慈善资源为助推,充分发挥对困难群众的慈善救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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