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管制区域
除各苏木镇(场)城区外,东乌旗全境均为防火戒严管制区。
三、管制时间
2025年3月5日至6月15日。
四、禁止行为
(一)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在林区、草原内一切野外违规用火,生活用火的单位和居民严格按照戒严令规定执行,五级风以上天气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禁止在林区、草原焚烧垃圾、点燃牧草、吸烟、烤火、野炊等野外用火,各苏木镇(场)要增加巡护密度和频次,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的打击力度,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严禁未配备安装防火装置的机动车辆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行使和作业,坚决排除火险隐患。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铁路、公路、电力、移动通信、石油、燃气、化工管道的管理单位和工矿企业在野外施工作业,未在易引发火灾的地段和地带设置防火隔离带和防火警示标志的,各苏木镇(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责令整改,对规定时间未完成整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赔偿森林草原损失、承担扑救火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报警电话
6709688(旗林业和草原局)
3221814(旗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12119(旗森林消防大队)
3226882(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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