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党恩 听党话 跟党走
——东乌珠穆沁旗民政局惠民政策
为落实党委和政府关于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精准发放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深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让群众明白“干什么有补贴、如何领到补贴、领取补贴后需要履行什么义务”,畅通群众与政策解读人沟通的路径,确保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受益,有形有感“知党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 农牧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林业和草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 边防委员会办公室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一张明白纸>的通知》)要求,经旗各有关部门共同梳理汇总制作了《东乌珠穆沁旗惠民惠农补贴项目一张明白纸》,现予以公开发布。
感党恩 听党话 跟党走
——东乌珠穆沁旗民政局惠民政策
一、老年人福利方面政策
(一)高龄补贴
【政策对象】具有东乌旗户籍满7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政策标准】
1、年龄满75—89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补贴。
2、年龄满90—99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补贴。
3、年龄满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补贴。
【发放方式】每月通过“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政策对象】具有东乌旗户籍且在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内的70-74周岁老年人。
【政策标准】经济困难老年人补助每人每月50元。
【发放方式】每月通过“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发放。
(三)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护理补贴
【政策对象】具有东乌旗户籍,经评估为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重复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政策标准】
1.轻度、中度受损 50元/人/月;
2.重度、能力完全丧失 100元/人/月。
【发放方式】每月通过“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发放。
(四)自费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服务补贴
【政策对象】除入住养老机构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已享受集中照护补贴的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外,其他自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
【政策标准】以入住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等级相应的补贴金额为基数,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相应的补贴比例进行差异化补贴。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等级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确定。具体核算标准:
1.补贴基数:生活可自理老年人的核算基数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的核算基数为每人每月200元;全失能老年人的核算基数为每人每月300元。
2.补贴比例:按照补贴基数对应的金额,入住一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按照基数标准为老年人申请补贴;入住二级至五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按照基数的1.1倍、1.2倍、1.3倍、1.4倍为老年人申请补贴。
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以老年人入住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之日起计算,老年人当月在同一机构入住满20日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不满20日的不纳入当月计算范围,不享受当月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
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按时发放至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银行卡,不得拨付至养老机构账户。
【发放方式】每年通过“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发放。
(五)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
【政策对象】救助对象为已纳入东乌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政策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我旗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发放方式】每月通过“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发放。
二、儿童福利方面政策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政策对象】具有内蒙古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是指外籍人员与我国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政策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293元。
【发放方式】每月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户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9989
(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政策对象】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政策标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293元。
【发放方式】每月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户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9989
(三)“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政策对象】“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是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的面向孤儿开展的助学项目,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提供资金保障。
【政策标准】符合“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孤儿,每人每学年领取1万元助学金,同时仍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待遇直至全日制学校毕业(不含博士研究生阶段)。
【发放方式】按季度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户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9989
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简称低保)
【政策依据】《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珠穆沁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字〔2022〕49号)
【补贴对象】持有东乌旗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补贴标准】950元/月/人(差额发放)(2025年6月起执行)。
【咨询电话】0479-3221913
【发放方式】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四、特困人员供养(简称特困)
【政策依据】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珠穆沁旗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字〔2022〕48号 )
【政策对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标准】供养金标准:1700元/月/人(2025年6月起执行)
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完全丧失自理能力1430元/月、人,部分丧失自理能力573元/月/人。
【咨询电话】0479-3221913
【发放方式】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东乌旗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
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
【发放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25元。特殊情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伤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具有内蒙古户籍的残疾人不受户籍地限制,可在全国范围内申请“两项补贴”资格认定。
【发放方式】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9059
六、临时救助金
【政策依据】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珠穆沁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字〔2022〕50号)
【补贴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困难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因教育、医疗、自然灾害、残疾、突发事故、人身伤害等其他特殊原因使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3.已纳入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因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其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对象。
【补贴标准】一类困难对象:950元;二类困难对象:665元;三类困难对象:475元。
【发放方式】达到条件后,通过“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1913
【政策依据】东乌旗民政局关于印发《东乌珠穆沁旗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东民发〔2024〕114号)
【补贴对象】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持有东乌旗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高于我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低于我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持有东乌旗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以及因意外事件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70%或医疗和因意外事件产生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60%,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补贴标准】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及重残人员可单独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发放方式】达到条件后,通过“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1913
八、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特困人员阶梯电价补贴
【政策依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阶梯电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62号)
【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牧区特困人员。
【补贴标准】每户每月减免用电15度,每度电价按0.415元
【发放方式】按季度通过“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1913
九、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
【政策依据】《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98号)
【补贴对象】选任条件: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3.热爱社会救助工作,熟悉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法规及任务要求。4.原则上应从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选任,但不得选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嘎查村(居)委会主任。5.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6.优先考虑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或者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400元。
【咨询电话】0479-3221913
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护理费
【政策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政策标准】2500元/年
【咨询电话】0479-3229059
【发放方式】每月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
十一、文革“三民”生活补助
【政策对象】“文革”期间因“内人党”事件,被打致残的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和农民、牧民。
【政策标准】1218/月
【咨询电话】0479-3229059
【发放方式】每月通过“一卡通”发放。
十二、殡葬惠民政策
【政策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3、城镇“三无”人员;
4、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5、旗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6、旗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
【免费项目】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2、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无名尸除外,但存放期最多不超过60天);
3、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4、三年内骨灰寄存费;
5、对12岁以下身故儿童按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殡葬服务费。
6、免除累计金额1500元/具以内,超出以上免除项目额外费用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采取绿色生态安葬方式的,在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外,奖补500元/具的生态安葬补贴。
【咨询电话】0479-3229059
感党恩 听党话 跟党走
——东乌珠穆沁旗农科局惠民政策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政策对象】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政策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牧业机械在自治区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见官网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补贴种类范围】
2024—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19大类43小类97品目)
【发放方式】由盟财政局提级发放,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咨询电话】0479-3221221
二、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政策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政策标准】坚持“农牧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从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行限量控制,用完为止,不足部分下年度优先补贴。
【发放方式】由盟财政局提级发放,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咨询电话】0479-3221221
三、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财政主导)
【政策对象】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生产者。
【政策标准】根据各地当年种植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资金,允许实施差异化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同一县域内保持一致。
【发放标准】根据全盟当年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确定玉米、大豆、马铃薯补贴金额。其中,大豆补贴金额符合自治区相关要求,马铃薯补贴资金不得调剂。
【发放方式】每年通过“一卡通”或种植组织、企业账号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1221
四、粮改饲项目补助
【政策对象】以收贮利用优质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为补贴对象。补贴品种以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为主,兼顾各地有饲用需求的区域特色饲草品种。但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的玉米秸秆或其他作物秸秆。
【发放标准】收储青贮玉米等饲草料每吨补贴50元。采取先贮后补方式补贴。
【发放方式】每年通过“一卡通”或种植组织、企业账号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1221
五、布鲁氏菌病阳性畜扑杀补贴
【政策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布鲁氏菌病阳性畜的养殖户。
【政策标准】预防、控制和扑灭布鲁氏菌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布鲁氏菌病阳性畜。
【发放标准】根据盟行署《锡林郭勒盟布鲁氏菌病阳性畜扑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锡署办发〔2024〕85号),2024年9月开始,旗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农牧部门提供的牛羊收购价格相关证明,依法对当年布病阳性畜进行价格认定。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基础上,其余部分的70%由盟、旗两级财政补贴。
【发放方式】旗农牧和科技局将补贴直接打到养殖户“一卡
通”。
【咨询电话】0479-3221221
六、雨露计划
【政策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易致贫返贫家庭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的子女,是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系统、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中职在籍学生。
【政策标准】每生每学年(学年指本年度秋季学期和下年度春季学期两个学期)3000元。
【发放标准】每生每学年(学年指本年度秋季学期和下年度春季学期两个学期)3000元。
【发放方式】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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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林业和草原局惠民政策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政策
【政策对象】集、个体林权所有人。
【政策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由收益牧户管护,集体国家级公益林由嘎查集体统一管护。
【发放标准】不低于11.2元/亩/年。
【发放方式】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479-6832804
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政策对象】第三轮(2021-2025年)草原补奖政策覆盖我旗9个苏木镇、62个嘎查、1个国有林场和其他国有草原。凡是已落实草原所有权的草原,均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政策标准】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财农〔2021〕82号)、《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内财农〔2021〕1190号)、《锡林郭勒盟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锡署办发〔2021〕95号)和《东乌珠穆沁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121-2025)》执行。
【发放标准】承包到户草场草畜平衡资金3元/亩/年。常规禁牧资金9元亩/年、重要生态功能区(湿地禁牧区)30元/亩/年、固定打草场标准为5元/亩/年。春季休牧资金1.125元/亩/45天(草畜平衡区阶段性禁牧,参照常规禁牧标准,按45天核定)。
【发放方式】苏木镇审核确认嘎查资金发放花名册和扣发台账,建立资金发放台账上报旗林草局,经旗林草局汇总后作为旗财政局资金发放依据;旗财政局收到旗林草局的资金发放台账审核无误后,通过“一卡通”兑现禁牧补贴(休牧补贴可参照执行)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咨询电话】0479-683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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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住建局惠民政策
一、公(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乌里雅斯太镇城镇低保无住房家庭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家庭。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家庭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政策标准】在乌里雅斯太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含8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补贴标准每月每平米7元;城镇低保家庭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分为三种;
第一种:无房户低保家庭按建筑面积50平方米进行补贴,每户每月补贴350元;
第二种: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8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进行补贴,每户每月补贴280元;
第三种: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进行补贴,每户每月补贴210元的标准执行。
【发放方式】每季度由旗财政通过“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1625
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
【政策依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建村〔2025〕4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政策对象】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户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低收入群体。
【补贴范围】全旗。
【发放方式】达到条件后。
【咨询电话】0479-3221340
感党恩 听党话 跟党走
——东乌珠穆沁旗交通运输局惠民政策
一、农村道路客运补贴
【政策对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
【政策标准】按照全年行驶公里及座位数计算补贴。
【发放方式】直接发放给经营者。
【咨询电话】0479-3222424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对新能源公交车补贴
【政策对象】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企业。
【政策标准】按照全年行驶里程及标台数计算补贴。
【发放方式】直接发放给经营企业。
【咨询电话】0479-3222424
三、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对巡游出租车补贴
【政策对象】巡游出租汽车司机。
【政策标准】按照全年行驶里程计算补贴。
【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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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卫健委惠民政策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
【政策对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2016年以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政策标准】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享受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牧民独女户夫妻每月享受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发放方式】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发放;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等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分级负担,年底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到位。
【咨询电话】0479—3221096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政策对象】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针对农村牧区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2.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3.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5.年满60周岁。
【政策标准】农村牧区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奖扶对象,奖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每人每年960元)。
【发放方式】年底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1096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政策对象】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政策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95元(每人每年954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每人每年7560元)。
【发放方式】年底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1096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
【政策对象】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政策标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一次性发给相当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一倍至三倍的扶助金。
【发放方式】年底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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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惠民政策
一、烈士褒扬金
【政策对象】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遗属。
【政策标准】烈士褒扬金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达到条件后发放。
【发放方式】由“一卡通”统一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3037
二、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
【政策对象】全旗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共有13类,分别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0年2月1日前评定对象)、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人员、参试人员、60岁以上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烈士的(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老年子女。
【政策标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按照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4〕62号)(2024年8月1日起执行):①残疾等级分为1-10级,残疾性质分为因战、因公、因病。对应补助标准最高为每年131880元;最低为每年11964元。②烈士遗属每年41856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年34956元;病故军人遗属每年31968元。③在乡老复员军人每年25743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年9972元。④“两参”人员每年10584元。⑤60周岁以上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兵役每年720元;烈士的(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老年子女生活补助金12372元。
【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3037
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
【政策对象】①1-6级残疾军人。②7-10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退役人员。
【政策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①残疾退役军人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大额)保险、医疗救助支付补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纳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范围给予适当补助。具体为:一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100%;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100%;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其他疾病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不低于30%。②优抚对象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大额)保险、医疗救助支付补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纳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范围给予适当补助。具体为:烈士遗属、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比例不低于4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补助比例不低于30%。
【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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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政策
【政策对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政策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119)文件):义务兵按实际服役年限计发,年标准不低于其退役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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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惠民政策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
【政策对象】1、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2、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属发放抚慰金;3、过渡性安置:用于解决因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群众灾后过渡期间的生活困难;4、重建恢复:用于补助居民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后恢复重建基本住房,用于补助居民住房因灾一般损坏的基本维修,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补助范围;5、旱灾资金:用于解决居民口粮和饮水困难;6、冬春资金:用于冬令和春荒期间居民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7、物资储备:用于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和救灾物资的储运管理。
【政策标准】1、应急救助和过渡性安置:不分困难类别,标准为每天不低于10/人,救助期限为90天以内;2、家属抚慰:不分困难类别,标准为每一名因灾死亡人员向其家属发放抚慰金不低于8000元;3、过渡性安置:不分困难类别,标准为每天不低于20元/人,救助期限为90天以内;4、重建恢复:按照申请、评议、审核、公示程序,由旗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资金总量、需重建维修住房数量和倒损住房户困难程度实施分类补助,因我盟属高寒地区,原则确定以下分类和标准为:一类救助对象:包括分散供养特困户、AB类低保户、主要劳动力一二级残疾户、因灾死亡人员家庭、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或因灾造成重大伤病且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为:倒塌住房重建补助每户20000元--30000元,损坏维修住房每户不低于8000元;二类救助对象:包括C类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三四级残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为:倒塌住房重建补助每户10000元--20000元,损坏维修住房每户不低于5000元;三类救助对象:其他倒塌和损坏房屋自行恢复重建存在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为:倒塌住房重建补助每户5000元 --10000元,损坏维修住房每户不低于3000元。5、旱灾救助:按照申请、评议、审核、公示程序,由旗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资金总量,对因遭受严重旱灾导致饮水困难15天以上的居民家庭,按照困难程度实行分类一次性救助。一类为特困及无自救能力家庭,标准为人均不低于120元; 二类为较困难家庭,标准为人均不低于100元; 三类为一般家庭,标准为人均不低于80元。6、冬春救助:按照申请、评议、审核、公示程序,由旗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资金总量,按困难程度分类确定补助月份,补助标准为每月人均不低于120元(参考粮食价格测算30斤/人.月)。一类为因灾因病因残等原因导致家庭无自救能力的缺口粮、缺劳动力户,救助期限在8个月以内。二类为当年农作物绝收面积达80%以上(牧业损失严重)的,有一定自救能力缺粮户,救助期限以6个月以内。三类为当年农作物绝收面积达50%以上(牧业损失较严 重)的,有较强自救能力的缺粮户,救助期限3个月以内。7、物资救助:对未进行集中或分散安置的受灾困难群众和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物资救助:①蒙古包和帐篷:原则上每户受灾人员(一般3人)安排1顶;②棉衣棉被:对受灾群众所需的衣被按照棉被1-2床/人或棉衣1-2件/人的标准酌情发放;③折叠床: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不低于1张/人的标准发放。
【申请流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本人申请、三级评审、两次公示、两卡发放”的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发放程序。申请救助的一般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环节:
1.个人申请:由受灾居民按家庭向所在嘎查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受灾居民申请有困难的可由嘎查委员会协助办理,但必须有申请人本人的签字确认。
2.嘎查评议:申请救助对象所在嘎查委员会组织评议会议(嘎查民会议或嘎查代表会议),初步确定本嘎查需救助人员分类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
3.苏木镇评议审核:苏木镇人民政府根据需救助人员名单进行分类、审核、公示,并进一步核对拟救助人员个人信息(户籍、一卡通、身份证等),报旗应急管理局。
4.旗应急管理局审定:旗应急管理局根据苏木镇上报的名单采取抽样核查和对照《需救助人口台账》排查,排查后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发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苏木镇。
【发放方式】1、应急救助款物确保在应急期间发放到户或拨入“一卡通”家庭账户;2、家属抚慰资金要在因灾死亡事件出现后5日内发放到户或拨入“一卡通”家庭账户;3、过渡性安置、旱灾救助、冬春救助资金要在收到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拨入“一卡通”家庭账户;4、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按照相应工作规程要求,完成恢复重建,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拨入“一卡通”家庭账户。
【申请建议】1.及时申请:灾害发生后,应尽快提出救助申请,避免错过救助时限;2.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号等基本信息,对于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还需要准备房屋损坏和重建照片等材料;3.了解政策变化:惠民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以政府部门最新的官方信息为准,建议定期关注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
【咨询电话】0479-3226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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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残联惠民政策
一、残疾大学新生及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具有东乌旗户籍和持有残疾人证(大学生本人或父母);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政策标准】考录后一次性补贴研究生3000元、本科生2000元、专科生1000元。
【发放方式】由旗残联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8628
二、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补贴对象由旗残联组织认定并收集相关信息证明,需符合如下相关条件:1、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2、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3、经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左右的低收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4、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政策标准】残疾评定补贴应发给当年进行残疾评定并办理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本人。如果当年人数不足,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补贴对象扩展到上一年度进行残疾评定并办理残疾人证且未发放补贴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界定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发放标准】中央财政彩票公益金的参考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人150元。
【发放方式】每年由旗残联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8628
三、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政策标准】车主凭购车凭证在当地残联申请补贴,对于没有购车凭证的残疾人,旗残联经调查核实其确有符合标准的机动轮椅车,可由嘎查(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凭证。
【发放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
【发放方式】每年由旗残联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8628
四、C5驾照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过驾驶培训首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C5驾驶证的本地户籍的残疾人。
【政策标准】本人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合同、驾校培训收费发票、本人银行卡及其复印件,到旗残联提出申请,旗残联审核、发放补贴。
【发放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人。
【发放方式】由旗残联发放。
【咨询电话】0479-322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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