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旗境内旗级重点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机构的通知》,以指导我旗文物保护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旗文物保护现状,特制定本通知。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旗境内旗级重点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机构的通知》,将我旗文物保护范围重点以及建设控制地带作出简要规划,使保护工作条理更清晰,工作范围更加明确,着力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尽最大努力保障文物安全。
四、主要内容
东乌旗境内的石人墓群、包日乃亲王敖包、翁根都日勒王墓、古城遗址等4处遗址于1995年5月20日公布为旗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7处(附件2)遗址于2011年7月11日公布为旗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61处遗址(附件2)的保护范围:以遗址(墓群)的主体为基线向 四周侧扩50米。建设控制地带:以遗址(墓群)的主体为基线向四周 侧扩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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