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民政局副局长 包宝英
主持人:广大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东乌旗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东乌旗民政局副局长包宝英同志。包局长您好,欢迎您!
包宝英: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能在东乌旗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节目中和大家进行沟通交流。
主持人:请问旗民政局在保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包宝英:孤儿养育金每人每月标准为2293元,7月全旗救助孤儿10人,发放资金2.29万元。针对困境儿童救助为每人每月650元;7月对全旗救助困境儿童5人,发放资金0.33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为每人每月2293元,7月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9人,发放资金1.79万元。
主持人:请问养老服务方面有哪些惠民补贴?
包宝英: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享受低保70-74周岁以上老年人)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7月份为128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资金0.64万元。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享受低保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标准为半失能每人每月50元、失能每人每月100元,7月份为39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资金0.25万元。高龄津贴标准为75-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7月份为1600人发放高龄津贴17.48万元。
主持人:请问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包宝英: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办理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或苏木(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成员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村)居委会或苏木(镇)政府审核:社区(村)居委会或苏木(镇)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发放救助金:对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从批准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主持人:请问什么是特困救助?
包宝英: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主持人:请问什么是临时救助?办理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包宝英: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主持人:请问什么是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对社会和个人有什么意义?
包宝英: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给予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保障制度。其意义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个人而言,社会救助能够在遭遇困境时提供及时帮助,缓解生活压力;对于社会而言,它体现了国家的关怀和责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持人:感谢包局长的参与,访谈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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