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内公办〔2016〕116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查证涉枪涉爆“黄赌毒”违法犯罪案件。
(二)举报人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黄赌毒”违法犯罪线索,依照本办法进行奖励。
(三)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1、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或者烟火药3000克,雷管30枚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人民币500—1000元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口径枪、猎枪,每支给予人民币3000元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制式枪支,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2、举报涉爆企业违规生产、购买、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员人民币5000—10000元奖励;3、举报个人非法制造、运输、储存、买卖、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3000—5000元奖励;4、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人员人民币10000—50000元奖励。
(四)涉黄涉赌违法犯罪奖励标准:1、群众举报黄赌线索,经公安局相关部门核实,立行政案件查处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2、群众举报黄赌线索,经公安局相关部门核实,立刑事案件查处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五)东乌旗涉爆涉枪“黄赌毒”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电话:110或0479—32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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