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2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旗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建立我旗第四次文物普查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文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博物馆馆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文物普查工作。
三、组成成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萨如拉图雅,常务副组长由旗政府副旗长阿拉腾巴干、副组长由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文物局局长乌尼日其其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旗政府办发改委、教育局等17个单位相关负责人和10个苏木镇(场)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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