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依据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 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
二、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和提升东乌珠穆沁旗“获得电力”水平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旗电网供电可靠性,提升全旗电力营商环境水平。
三、主要内容
1、规定了针对东乌珠穆沁供电分公司供电可靠性指标的管理方式、统计方法、奖惩标准以及供电可靠性监督管理流程
2、对持续优化供电服务案提出要求,制定保障措施。
四、实施步骤
本机制自2022年5月9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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